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以毛坯状态为基础进行评估,出租方不保证出租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展馆内可移动的装修、装饰物)”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3、意向竞租方承诺: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与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协议,服从物业管理,物业费用(2元/㎡/月)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停车费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方不提供电梯供承租方使用,如承租方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电梯的,须事先向出租方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业态,不得利用标的物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如因举办重大会展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出租标的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并在会展开始前(正式会展日提前不少于10天)腾空出租标的,出租方对于占用的时间应给予承租方同等时间的补偿,对由此造成承租方的相关经营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拒绝配合腾空出租标的的,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有权单方即时腾空出租标的,且不给予任何补偿,承租方须按照履约保证金金额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做好各类安全防范措施,同时服从出租方及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腾空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6、意向竞租方应承诺:意向竞租方应取得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函》(样本)详见附件),承诺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方相关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7、意向竞租方应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