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持有的奇瑞BoBo城49套及葛家山8号1套住宅房产,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奇瑞BoBo城49套及葛家山8号1套住宅房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1、转让标的名称:奇瑞BoBo城49套及葛家山8号1套住宅房产。
2、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本次转让标的共50套住宅房产,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8号的奇瑞BoBo城及芜湖市九华中路葛家山8号。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标的
代码 |
标的
简称 |
标的名称 |
装修
情况 |
建筑面积(㎡) |
所在层/总层 |
转让底价
(万元) |
状态 |
806991 |
标的1 |
BOBO城H区H22-2-1107 |
白坯 |
45.60 |
11/11 |
21.19 |
公告中 |
806992 |
标的2 |
BOBO城H区H22-2-202 |
白坯 |
45.77 |
2/11 |
22.23 |
公告中 |
806993 |
标的3 |
BOBO城H区H22-2-203 |
白坯 |
46.01 |
2/11 |
23.50 |
公告中 |
806994 |
标的4 |
BOBO城H区H22-2-205 |
白坯 |
42.08 |
2/11 |
21.83 |
公告中 |
806995 |
标的5 |
BOBO城H区H22-2-207 |
白坯 |
45.60 |
2/11 |
22.15 |
公告中 |
806996 |
标的6 |
BOBO城H区H22-2-301 |
白坯 |
30.48 |
3/11 |
14.65 |
公告中 |
806997 |
标的7 |
BOBO城H区H22-2-302 |
白坯 |
45.77 |
3/11 |
22.55 |
公告中 |
806998 |
标的8 |
BOBO城H区H22-2-303 |
白坯 |
46.01 |
3/11 |
23.82 |
公告中 |
806999 |
标的9 |
BOBO城H区H22-2-304 |
白坯 |
41.95 |
3/11 |
22.06 |
公告中 |
807000 |
标的10 |
BOBO城H区H22-2-305 |
白坯 |
42.08 |
3/11 |
22.13 |
公告中 |
807001 |
标的11 |
BOBO城H区H22-2-307 |
白坯 |
45.60 |
3/11 |
22.47 |
公告中 |
807002 |
标的12 |
BOBO城H区H22-2-401 |
白坯 |
30.48 |
4/11 |
14.80 |
公告中 |
807003 |
标的13 |
BOBO城H区H22-2-402 |
白坯 |
45.77 |
4/11 |
22.78 |
公告中 |
807004 |
标的14 |
BOBO城H区H22-2-403 |
白坯 |
46.01 |
4/11 |
24.05 |
公告中 |
807005 |
标的15 |
BOBO城H区H22-2-404 |
白坯 |
41.95 |
4/11 |
22.27 |
公告中 |
807006 |
标的16 |
BOBO城H区H22-2-407 |
白坯 |
45.60 |
4/11 |
22.70 |
公告中 |
807007 |
标的17 |
BOBO城H区H22-2-501 |
白坯 |
30.48 |
5/11 |
14.80 |
公告中 |
807008 |
标的18 |
BOBO城H区H22-2-502 |
白坯 |
45.77 |
5/11 |
22.78 |
公告中 |
807009 |
标的19 |
BOBO城H区H22-2-507 |
白坯 |
45.60 |
5/11 |
22.70 |
公告中 |
807010 |
标的20 |
BOBO城H区H22-2-601 |
白坯 |
30.48 |
6/11 |
14.80 |
公告中 |
807011 |
标的21 |
BOBO城H区H22-2-602 |
白坯 |
45.77 |
6/11 |
22.78 |
公告中 |
807012 |
标的22 |
BOBO城H区H22-2-603 |
白坯 |
46.01 |
6/11 |
24.05 |
公告中 |
807013 |
标的23 |
BOBO城H区H22-2-701 |
白坯 |
30.48 |
7/11 |
14.89 |
公告中 |
807014 |
标的24 |
BOBO城H区H22-2-702 |
白坯 |
45.77 |
7/11 |
22.92 |
公告中 |
807015 |
标的25 |
BOBO城H区H22-2-703 |
白坯 |
46.01 |
7/11 |
24.19 |
公告中 |
807016 |
标的26 |
BOBO城H区H22-2-802 |
白坯 |
45.77 |
8/11 |
22.92 |
公告中 |
807017 |
标的27 |
BOBO城H区H22-2-902 |
白坯 |
45.77 |
9/11 |
22.92 |
公告中 |
807018 |
标的28 |
BOBO城H区H22-2-903 |
白坯 |
46.01 |
9/11 |
24.19 |
公告中 |
807019 |
标的29 |
BOBO城H区H22-2-905 |
白坯 |
42.08 |
9/11 |
22.46 |
公告中 |
807020 |
标的30 |
BOBO城H区H22-2-906 |
白坯 |
60.82 |
9/11 |
35.06 |
公告中 |
807021 |
标的31 |
BOBO城H区H22-2-907 |
白坯 |
45.60 |
9/11 |
22.83 |
公告中 |
807022 |
标的32 |
BOBO城E区E35-1-202 |
装修 |
115.09 |
2/6 |
71.73 |
公告中 |
807023 |
标的33 |
BOBO城E区E35-1-302 |
装修 |
114.86 |
3/6 |
76.13 |
交易前停止报名 |
807024 |
标的34 |
BOBO城E区E35-2-202 |
装修 |
119.49 |
2/6 |
74.45 |
公告中 |
807025 |
标的35 |
BOBO城E区E38-1-101 |
装修 |
95.34 |
1/6 |
53.87 |
公告中 |
807026 |
标的36 |
BOBO城E区E38-1-401 |
装修 |
95.38 |
4/6 |
59.90 |
公告中 |
807027 |
标的37 |
BOBO城E区E50-1-601 |
装修 |
93.82 |
6/6 |
52.84 |
公告中 |
807028 |
标的38 |
BOBO城E区E62-1-401 |
装修 |
114.98 |
4/6 |
75.56 |
公告中 |
807029 |
标的39 |
BOBO城E区E62-2-102 |
装修 |
115.36 |
1/6 |
66.80 |
公告中 |
807030 |
标的40 |
BOBO城E区E62-2-301 |
装修 |
114.98 |
3/6 |
76.19 |
公告中 |
807031 |
标的41 |
BOBO城E区E62-2-401 |
装修 |
114.98 |
4/6 |
75.56 |
公告中 |
807032 |
标的42 |
BOBO城E区E62-2-402 |
装修 |
114.98 |
4/6 |
75.56 |
公告中 |
807033 |
标的43 |
葛家山8号2-1-201 |
装修 |
107.21 |
2/6 |
99.07 |
公告中 |
807034 |
标的44 |
BOBOH区H16-1-806 |
白坯 |
32.82 |
8/11 |
16.33 |
公告中 |
807035 |
标的45 |
BOBOH区H21-1-101 |
装修 |
45.60 |
1/11 |
21.36 |
公告中 |
807036 |
标的46 |
BOBOH区H21-1-103 |
装修 |
42.08 |
1/11 |
19.93 |
公告中 |
807037 |
标的47 |
BOBOH区H21-1-104 |
装修 |
41.95 |
1/11 |
19.86 |
公告中 |
807038 |
标的48 |
BOBOH区H21-1-1101 |
装修 |
45.60 |
11/11 |
22.52 |
公告中 |
807039 |
标的49 |
BOBOH区H21-1-203 |
装修 |
42.08 |
2/11 |
21.51 |
交易前停止报名 |
807040 |
标的50 |
BOBOH区H21-1-205 |
装修 |
46.01 |
2/11 |
23.52 |
公告中 |
注:本次标的的转让底价含土地使用权价值及房产装潢、装饰价值(具体装修情况已现场实物为准);上述房产均为闲置状态。
3、特别提示:
本次拟转让房产的受让方可以通过“自筹资金”或“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转让价款,欲咨询银行贷款的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向银行联系、自行咨询、了解相关贷款政策。
银行业务联系人:马经理
联系电话:0553-5880618/13965178271
联系地址:芜湖市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2座
三、转让方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已取得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徽瑞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芜湖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2019年5月31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徽瑞评估报字(2018)010153-2号);《资产评估报告》(芜中天评报字(2019)第0084号)。
5、评估对象: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的部分房产。
6、资产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转让的奇瑞BoBo城、葛家山8号50套住宅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567.23778万元。
7、评估备案机构: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受让方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支付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并按照选择的价款支付方式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1)受让方以“自筹资金”支付转让价款方式:
a.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不少于50%。
b.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标的全部剩余转让价款。
(2)受让方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支付转让价款方式:
a.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50%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作为首付款,且该首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标的转让价款扣除拟贷款金额的余额。
b.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c.如银行贷款未能成功办理,则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筹资金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且受让方应承担将房屋权证转回至转让方名下的一切费用。
(3)标的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建筑面积存在差异,则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且不调整转让价款。
(4)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6)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标的交割及过户安排:
(1)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如受让方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则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转让标的首付款,且在银行完成贷款审批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过户及贷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如受让方以“自筹资金”方式支付转让标的转让价款的,则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相关权证过户手续。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26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长至2020年9月11日),其他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如转让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公告期结束)。
(三)报名时间
自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26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每个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标的《转让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对于每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对于每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经理、王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35、0553-3117536
传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附件:部分标的实景图片集.rar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