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标的企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标的企业自2013年至2019年已承接的155个项目(涉及的项目类型有排涝站、蓄水闸、河道治理、小型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安全饮水、防洪影响处理、堤顶道路、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等)的现场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工期、人员等信息详细情况已完全知悉、无异议,并已自行向转让方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成功受让后,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标的企业和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标的企业目前18个在建项目(涉及的项目类型有排涝站、蓄水闸、河道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防洪处理工程等。)的现场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工期、人员等信息详细情况已完全知悉、无异议,并已自行向转让方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成功受让后,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标的企业和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标的企业成立时股东的出资情况以及部分股东单位出资未到位的情况已完全知悉、无异议并已自行向转让方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对将“在建工程”中反映的综合办公楼及办公设施合计39,011,417.04元的资产无偿划转到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此部分资产不在本次转让标的对应的标的企业的净资产中)的情况已完全知悉、无异议并已自行向转让方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成功受让后,由受让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及时补齐全部出资额,标的企业所有原股东不再承担任何出资义务;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标的企业和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2019年2月28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的损益,不论标的企业真实盈亏状况如何,均不调整转让价款;自评估基准日至转让标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开始办理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住所工商变更登记;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住所工商变更登记。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完成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应按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的书面通知及收取违约金的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价款中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价款中扣除违约金及应支付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支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因此事项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提出异议,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风险,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次日起视同转让方将标的企业全部资产、负债以现状完成移交,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完成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标的企业相关资产、印章、资料(不含标的企业2019年1月1日前的财务档案资料、完成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前的标的企业办公文件,)按照移交日现状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移交,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9、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未移交的标的企业2019年1月1日前财务档案资料由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保管,受让方如需调阅应向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提出申请,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将配合受让方完成调阅工作。
10、意向受让方承诺:标的企业现有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的各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证书,在转让标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两个月内予以注销或转注,在建项目中现任职的项目管理人员由受让方在转让标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负责变更替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标的企业承担。如受让方未在转让标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注销、转注、变更替换的,转让方有权自行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或转注,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系标的企业现有资质,凭资质合法经营;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企业信用状况及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转让方不承担标的企业股权转让期间(包含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日之前和之后)的潜在信用变动责任,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标的企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及标的企业同意履行职工大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中的内容。
14、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6、如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根据意向受让方公司章程规定出具相应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参与本次标的竞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