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途及经营业态
(1)用途:营业。
(2)经营业态:意向竞租方在报名时须填写《房屋经营业态申请表》,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2、特别提示
(1)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外立面改造时,出租方于施工前5个工作日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且不得拒绝阻挠;承租方如在出租方施工期间决定暂停经营的,则应按出租方要求预留施工通道,《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在完全履约的情况下,出租方将仅以承租方因出租方外立面改造暂停经营对应天数延长合同租赁期限的方式给予承租方补偿,承租方暂停经营期间,出租标的安保工作继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2)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在2019年5月1日之前,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如出租方未能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移交给承租方,则承租方可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3)涉及出租标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情形,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②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4)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对出租标的公开转让时,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转让,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承租方如参与竞买,则需按相关要求办理竞买手续参与网络竞价,并在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如承租方不参与竞买或竞买未成功时,则承租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新产权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主体变更手续;新产权人承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3、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4、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付清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