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铜陵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铜陵新亚星焦化有限公司7.515%的国有股权。
转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铜陵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铜陵新亚星焦化有限公司7.515%的国有股权。
(三)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铜陵新亚星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化公司”)系由安徽省商务厅核准设立、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由晋至控股有限公司、铜陵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于2008年4月7日成立,并取得注册号为34000040000105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焦化公司注册资本9980万美元,其中:晋至控股有限公司出资923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92.485%, 铜陵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7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15%;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玠,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澳港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为焦炭、煤气、煤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
二、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铜陵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铜陵新亚星焦化有限公司7.515%的国有股权已履行了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已取得了铜陵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三、标的企业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1、财务审计情况
根据安徽阳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0第[037]号)反映,截止2010年3月31日,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128,467.48万元,负债总额为60,399.74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8,067.74万元。2010年1-3月份,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4,440.27万元,累计实现利润为-912.55万元。
2、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根据铜陵市华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铜陵新亚星焦化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铜华诚评报字[2010]第027号)反映: 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3月31日,标的企业资产总额评估值为135,104.33万元;负债总额评估值为60,399.74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74,704.59万元。
该评估报告于2010年6月28日经铜陵市财政局以《关于核准铜陵新亚星焦化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的批复》(财企[2010]280号)核准。
四、竞买人资格及受让的前置性条件
1、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竞买人或竞买人直接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应具有从事焦炭生产和销售的行业经验,同时该生产焦炭企业的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90万吨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
3、竞买人应承诺:对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草案)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竞买人应承诺: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转让价款。标的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并且不委托他人代为支付。
如支付标的转让价款为外币的,按竞买人付清标的转让价款之日前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竞买人并遵守外汇管理部门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外汇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5、竞买人应承诺:在竞得标的后,竞买人自行办理商务部门批准手续、变更标的企业公司性质、工商变更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6、竞买人应承诺:标的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买人与转让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企业所在省、市现行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竞买人应承诺:竞得标的后,除因本次股权变更对《铜陵新亚星焦化有限公司章程》所涉及的条款进行必要修改之外,竞买人完全遵守现《铜陵新亚星焦化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8、竞买人应承诺:竞得标的后三年内,竞买人不得对外转让本次受让的标的(集团内部重组除外)。
9、竞买人应承诺:评估基准日至标的变更登记期间的损益不再另行审计,不论盈亏,不调整标的转让价款。
10、竞买人应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标的竞买;如竞买人为境内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还应经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其参与本标的的竞买。
11、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4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币按交款日前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竞买人并遵守外汇管理部门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外汇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12、竞买人其他条件应符合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告期限
自2010年12月7日至2011年1月4日。
六、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自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4日(每工作日8:00-16:30)。
报名地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98号工行大厦二楼)。
出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竞买保证金:报名时,竞买人应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外币按交款之日前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竞买人并遵守外汇管理部门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外汇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方可取得报名资格,否则视同弃权。
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出让文件》。
七、交易事项
资格审查:由铜陵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铜陵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与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组成的竞买人资格审查小组仅对竞买人资格及受让的前置性条件中的1-11项进行初审,向竞买人出具的《竞买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不代表竞买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报价)。
电子报价时间:另行通知。
电子竞价时间:电子报价结束后自动进入电子竞价阶段。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电子竞价(报价)地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厅。
电子竞价(报价)起始价:人民币5678万元。
电子竞价(报价)加价幅度:人民币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八、其他事项
1、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不计利息。
2、竞得人以人民币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办理结算的,标的成交后,竞得人与转让方应在标的成交现场签订《产权成交鉴证书》,否则,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没收违约方的保证金;签订《产权成交鉴证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规定的交易佣金,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签订《产权成交鉴证书》后第3个工作日在竞买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佣金。
3、竞得人以外币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办理结算的,标的成交后,竞得人与转让方应在标的成交现场签订《产权成交鉴证书》,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冻结违约方交纳的外汇保证金,并予以没收;签订《产权成交鉴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规定的交易佣金,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于签订《产权成交鉴证书》后第6个工作日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冻结相当于竞得人应支付交易佣金数额的外汇保证金。
4、竞得人在签订《产权成交鉴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竞买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佣金)。转让方与竞得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经有权审批机关批准后,竞买保证金扣除竞得人应交的交易佣金后的余款(如竞得人已另行支付交易佣金,则为竞买保证金全额)作为竞得人对《产权交易合同》的履约首付款。
5、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的在本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为外币的则在本项目成交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在其取得外汇管理部门批复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保证金按照原币种、原汇款路径返还。
6、如因竞买人资格或本次标的转让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使审批机关最终不予批准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退还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各方均不互相追究相关责任。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的,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获得审批机关不予批准通知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为外币的,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获得审批机关不予批准通知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在其取得外汇管理部门批复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保证金按照原币种、原汇款路径返还。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3-3117729
传真:0553-3117971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98号工行大厦二楼
铜陵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7日 |